您的位置:密云县财政局 -> 办事指南 -> 行政审批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核准类)

 

    审批项目名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MYXSBCZ001—2002(北京密云行审B类财政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6年第192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10 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设立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书面决定),投资协议或出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文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一款)
  2、企业章程;(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文第四章第十四条第四款)
  3、《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文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一款)
  2、企业章程;(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文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三款)
  4、出资人及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国有资本出资人的产权登记证副本;(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文第四章第十五条第四款)
  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帐单;以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应提交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文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五款)
  6、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文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七款)
  7、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文第四章第十四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 2 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 3 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对申办材料不齐全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所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密云县财政局:企业科(电话:69041395)、农业科(电话:69041045)、社保科(电话:69058608)、行政事业科(电话:69042380)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北京市财政局主办(2004) 版权所有 北京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E-Mail:Webmaster@bjc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