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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结算(核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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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项目名称: 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结算(核准类)
  文章类型:核准类 文章加入时间:2002年12月2日11:46
  审批项目编号:BJMYXSBCZ005号—2002(北京密云行审B类财政005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9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6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工程概算审核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3、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及批复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4、设计概算;(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 知》财基字[1998]766号文件第三条)
  5、初步设计图纸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等资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第三条)

  (二)工程预算(标底)审核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3、征地红线图及拆迁资料;(依据国家纪委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97]352号文件第八条)
  4、设计概算及批复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5、地质勘探报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第四条第(十五)款)
  6、工程施工图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7、图纸会审记录;
  8、计合同、勘察合同及确定方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第三条第(十)款)
  9、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补充文件;如果审核标底需要提供招标文件及标底;(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文件第三条)
  10、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11、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12、经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第四条第(十六)款)

  (三)工程结算审核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3、征地拆迁资料;(依据国家纪委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97]352号文件第八条)
  4、设计概算及批复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5、年度投资计划;
  6、预付款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及形象进度统计表;
  7、地质勘探报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第四条第(十五)款)
  8、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9、工程竣工图纸;
  10、设计变更及签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0]43号文件第五条)
  11、工程洽商及签证;
  12、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报表及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0]43号文件第八条、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文件第三条)
  13、竣工验收证明;(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0]43号文件第八条)
  14、招投标文件、调整后的投标概算及相关资料;(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文件第三条)
  15、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16、经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第四条第(十六)款)
  17、调整设备、材料价差的证明材料;
  18、设备、材料购货合同;

  (四)工程决算审核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3、征地拆迁资料;(依据国家纪委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97]352号文件第八条)
  4、设计概算及批复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5、地质勘探报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第四条第(十五)款)
  6、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7、工程竣工图纸;
  8、设计变更及签证;(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文件第三条)
  9、工程洽商及签证;
  10、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报表及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0]43号文件第八条、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文件第三条)
  11、竣工验收证明;(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0]43号文件第八条)
  12、招投标文件、调整后的投标概算及相关资料;(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文件第三条)
  13、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五条)
  14、经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第四条第(十六)款)
  15、调整设备、材料价差的证明材料;
  16、设备、材料购货合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第三条第(十)款)
  17、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18、设计合同及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第三条第(十)款)
  19、历年基建投资计划、财务决算报表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其他批复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20、工程项目点交清单;
  21、银行往来及债务对帐签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
  22、拆迁费用及费用的分摊证明;(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
  23、计提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二十三条)
  24、财务帐册、凭证、报表;(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文件第六条)
  25、有关工程索赔资料;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3 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1、单位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财建[2001]591号第八条)。
  2、单位申办材料要真实,申办单位需有专人负责并配合初审,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材料(依据财建[2001]591号第八条)。
  3、单位对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收到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若在评审机构送达建设项目评审结论5个工作日内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依据财建[2001]591号第八条)。
  时限:4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3 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3 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所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行政审批事项不受理通知书》的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6 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北京市密云县财政局经济建设建设科 
  咨询电话:6904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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