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对车辆基础信息、单位基础信息的通知
县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有关通知精神,对我县的公务用车基础信息、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登记上报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须登陆密云县政府采购网:http://mycz.bjcz.gov.cn/zfcg/index.htm,查看通知并下载《单位基础数据表》、《车辆基础数据信息表》。二、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对本单位基础信息、车辆基础数据情况;参照附件2、附件3有关要求填写(行车执照是本单位的车辆必须填写)。并于2007年1月 20日前,将单位的基础数据表、车辆基础数据表、报送密云县财政局采购办511房间。同时将单位基础数据表、车辆基础数据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songkeqing@mycz.bjcz.gov.cn。联系人:宋克清 联系电话:69080742附:单位基础数据表、车辆基础数据表、附件2、附件3。 2007年1月15日
I:\新建文件夹\车辆基础数据核对指标表.xls
I:\新建文件夹\单位基础数据核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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