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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财政局机构设置

 

    本局现设置18个职能科室。其中:行政13个、事业5个。
行政科室有:人事科、办公室、农业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事业科、政府采购办公室、企业科、经济建设科、社保科、会计科、监督检查科、监察科。
事业科室有: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心、财会培训中心、信息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科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信息收集、调研管理、公文收发、财政宣传、安全保卫、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联络工作;负责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2、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并实施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教育规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建、精神文明、普法教育、工会、妇联、计划生育、共青团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工作。

    3、预算科[政府采购办公室、控办] 

    贯彻执行《预算法》,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含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审定县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批复县级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统一办理调整预算事项的审核报批;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定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审核、汇总全县财政预、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县预算外资金决算;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和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和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负责拟定本县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税源变化。贯彻执行北京市和本县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本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监督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编制本县政府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统计分析。负责本县党政机关、财政拨款单位汽车定编工作,拟定并执行促进本县经济发展政策。

    4、国库科

    负责组织预算的执行;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汇总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县级总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专户;推行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5、行政事业科

    贯彻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上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政性、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提出行政性、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会计基础、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及乡镇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6、社保科

    参与本县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参与编制本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提出分管部门经费的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会计基础、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及乡镇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7、农业科

    负责研究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并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和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会计基础、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及乡镇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8、企业科

    监督、指导本县国有(县直集体)工业、商业、粮食、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处置、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批;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和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负责管理粮食专项储备经费和粮食风险基金;负责管理城市公用部门专项资金;负责参与县属国有(县直集体)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重组转制工作;制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企业、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本县国债及外国政府贷款的监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项目审定工作;制定呆帐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负责分管单位的会计基础、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及乡镇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9、经济建设科

    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投融资政策;负责全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实施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参与本县房改工作中的财政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加强对全县单位住房基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收益等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审核批复分管部门的预决算;负责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会计基础、预算外资金及乡镇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10、会计科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对全县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建议;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的执行;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会计初级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县会计委派制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代理记帐公司的审批、年检工作。

    11、政府采购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监督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编制本县政府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统计分析。

    12、监督检查科

    依据市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拟定全局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检查全县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局内部各科室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市财政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和协调所属单位规章、制度的拟定及审核工作;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及调处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

    13、监察科

    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14、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对本单位财务经费、住房公积金、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认真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做好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对专职驾驶员及机动车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安全行驶;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合理安排膳食结构,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为全局干部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圆满完成来客、会议接待任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做好本单位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为全局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办公楼、自管住宅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使供水、供电、供暖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为财政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15、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心

    负责对全县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合资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经营管理。收缴国有资产应得的收益。用收取的国有资产收益和变现收入进行新开办企业投资及融通资金业务。对委派到企业的董事、监事进行管理。清欠财政周转金和其他欠款业务。对产权交易程序进行初审。
 
    16、财会培训中心

    负责对全县财会从业人员的各类短期培训,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前辅导、初级职称等培训工作。

    17、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进行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和计算机应用指导,提供信息服务。

    18、政府采购中心

    接受委托制定投标方案,编制投标文件,组织政府采购招投标事宜;对集中采购的货物依据市财政的有关规定办理实物调拨手续;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库,供应商信息库和专家信息库;定期在公开媒体发布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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